公司注册相关案件1
点击量:发布时间:2019-09-06 09:12
基础案件
某注册公司欠某小麦面粉企业880万余元早已起效裁定确定,经小麦面粉申请办理实行该注册公司无偿债能力。2015年10月8日,某管理方法自然人股东王某、张某举办股东大会,根据下列决定:1、将公司注册资金由原1000万余元减为400万余元,降低的600万余元注册资金中,公司股东王某降低注资500万余元,公司股东张某降低注资100万余元。2、减资前的债务由企业以减资前的所有资产担负法律依据。3、别的备案事宜不会改变。4、一起改动企业章程相对条文。2015年11月29日,某注册公司在报刊上开展公示,但未通告某小麦面粉企业。现某小麦面粉企业提出诉讼,规定公司股东王某、张某在减资范围之内对企业不可以清偿债务担负承担责任。
人民法院裁判员
人民法院经案件审理觉得,某小麦面粉企业与某注册公司的债务在注册公司减资以前早已产生。某注册公司在小麦面粉企业起诉全过程中根据股东会议决议减少注册资本,尽管在报刊上公布了减资公示,但仍未通告已经再审起诉中的某小麦面粉企业,注册公司了解且应当了解小麦面粉企业是债务人,其仅以刊登公示通告方法不符减资的法定条件,使小麦面粉企业不可以行驶规定注册公司偿还债务或出示贷款担保的支配权,危害了小麦面粉企业债务的保持。故人民法院判定减资公司股东在减资范围之内对注册公司不能偿还的债务承担填补承担责任。
审判长评价
责任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会造成企业财产的减损,从而造成企业个人信用及偿债能力变弱,破产法因此要求企业减资需通告债务人,授予债务人规定企业偿还债务或是出示相对贷款担保的支配权。此案某注册公司减资未依规通告小麦面粉企业,造成其无法依规行驶支配权,危害了债务的保持,减资公司股东应对于担负填补承担责任。自然人股东根据决定降低公司注册资金,应依照《破产法》的要求执行通告及公示程序流程,债务人在收到通告或公示后有权利规定企业偿还债务或是出示相对的贷款担保。企业未依规执行减资程序流程,减资公司股东要在减资范围之内对企业不可以偿还的债务承担承担责任。
擅长领域:债务清除,企业法务,经济发展合同纠纷,赔偿责任赔付,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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